基金名稱 瀚亞債券精選組合基金A不配息(美元)
基金公司瀚亞投信
成立日期2024年3月25日基金經理人陳姿瑾
基金規模(億)0.14台幣 (2026/08/31)成立時規模(億)N/A(美元)
基金類型全球組合型債券型保管銀行玉山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10,000元 定時定額N/A
計價幣別 美元
參考手續費(%)4.0000參考贖回費(%)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
最高管理年費(%)1.0000參考保管費(%)0.1300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RR2
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統編48801000C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1.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債券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經金管會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或貨幣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即境外基金)及利率或債券相關之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反向型 ETF);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及韓國店頭市場(KOSDAQ)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惟不得投資於組合型基金。2.本基金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並依下列規定投資:(1)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投資於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本數);投資於境外基金及利率或債券相關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總金額,每季平均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含本數);且投資於債券性質子基金之總金額,每季平均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本數)。(2)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終止前一個月。(3)前述有關每季平均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上限或下限,係指本基金於每年度三、六、九、十二月終了之日,依該季每一營業日持有該等子基金之總金額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例總數,除以該季之營業總計算日所得平均比例,不得超過前述之上限,亦不得低於前述之下限。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