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FD15035 復華中國新經濟平衡基金(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基金公司復華投信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6日基金經理人胡家菱、吳承恩 
基金規模(億)16.69台幣 (2026/08/31)成立時規模(億)34.48(台幣)
基金類型股票債券平衡型跨國投資型保管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3,000元 定時定額有
計價幣別 台幣
參考手續費(%)3.0000參考贖回費(%)詳公開說明書
最高管理年費(%)1.6000參考保管費(%)0.2400
主要投資區域大中華 風險報酬等級 RR4
投資區域台灣,美國,日本,英國,韓國,大陸,香港,新加坡
基金統編42303499A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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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一)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受益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債券及ETF。(二)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股票(含承銷股票)、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股票(含承銷股票)總金額,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含);且投資於「中國相關」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且投資於「新經濟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三)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為提升基金操作彈性及投資效率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於股票總金額比例之限制。經理公司將參考自行發展之「金融市場四大面向指標」,並於本公司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時金融市場發展趨勢(金融市場發展趨勢分為正向、中立、負向等三個不同的時期),投資於股票之總金額上限得放寬至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或下限得放寬至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四)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及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含)。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