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FD02035 元大新興印尼機會債券基金B配息(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元大投信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5日基金經理人陳慕忻
基金規模(億)0.19台幣 (2026/08/31)成立時規模(億)0.03(美元)
基金類型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亞洲新興市場保管銀行台灣中小企銀
單筆最低申購2,000元 定時定額N/A
計價幣別 美元
參考手續費(%)4.0000參考贖回費(%)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本基金買回費用及短線交易之認定標準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最高管理年費(%)1.0000參考保管費(%)0.2500
主要投資區域印尼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
基金統編42321314C 配息頻率月配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1.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2.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且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印尼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60%;前述印尼債券係指(一)由印尼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並於公開明書所列本基金可投資國家發行或交易之債券;(二)由印尼以外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而於印尼發行或交易之債券;(三)受惠印尼經濟發展,與印尼貿易往來密切之「印尼機會國家」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惟投資於「印尼機會國家」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且單一印尼機會國家之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3.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並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1)投資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以新興市場國家之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40%。本基金所稱「新興市場國家」詳基金公開說明書之規定。(2)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家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3)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5%。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