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宏利亞太入息債券基金-C月配息(人民幣避險)(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基金公司宏利投信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基金經理人李育昇
基金規模(億)0.03台幣 (2026/08/31)成立時規模(億)N/A(人民幣)
基金類型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保管銀行臺灣土地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60,000元 定時定額N/A
計價幣別 人民幣
參考手續費(%)2.0000參考贖回費(%)短線交易買回費0.01%
最高管理年費(%)1.0000參考保管費(%)0.1700
主要投資區域亞太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亞太國家地區
基金統編25630146E 配息頻率月配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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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一) 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所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二) 外國之有價證券為:以在南韓、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印尼、泰國、日本、紐西蘭、澳洲及大陸地區、美國、英國、愛爾蘭、澤西島、盧森堡、德國、法國、奧地利、丹麥、加拿大、荷蘭、芬蘭、義大利、瑞士、西班牙、瑞典、挪威、葡萄牙、比利時、冰島、卡達、開曼群島、英屬百慕達群島、模里西斯、英屬維爾京群島及英屬馬恩島等國家或地區交易,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具有相當於債券性質之有價證券)。 (三)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且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本基金投資於亞太地區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前述亞太地區之國家包括中華民國、南韓、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印尼、泰國、日本、紐西蘭、澳洲及大陸地區。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