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FD12024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B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台新投信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日基金經理人黃俊晏
基金規模(億)3.10台幣 (2026/08/31)成立時規模(億)N/A(美元)
基金類型不動產證券化型保管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10,000元 定時定額有
計價幣別 美元
參考手續費(%)3.0000參考贖回費(%)現行買回費用為零
最高管理年費(%)1.5000參考保管費(%)0.2500
主要投資區域北美 風險報酬等級 RR4
投資區域台灣,北美洲
基金統編48753605D 配息頻率月配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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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1、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 2、本基金投資於符合下列第(1)目至第(3)目任一規定之外國有價證券: (1) 於加拿大、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NASDAQ)之具有收益型信託性質之單位(unit)、受益憑證、基金股份及加拿大、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2) 於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英國、日本、香港、韓國等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 (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 (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上述國家店頭市場交易之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Exchange Traded Fund),含放空型 ETF、商品 ETF)。 (3) 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規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A、外國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B、前開 A 以外之外國債券:該外國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但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外國債券得以債券發行人或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為準。 C、外國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但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FNMA)、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FHLMC)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GNMA)等機構發行或保證之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得以發行人或保證人之信用評等為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